《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24日開始公示,其中提出,除公園之外的新建綠地,至少應有50%作為用于滯留雨水的下沉式綠地,應當低于周圍地面50毫米;此外,陽臺與天面共用的排水立管,應另設天面雨水立管,并將陽臺排水立管接入污水管。
實踐海綿城市理念
人行道、步行街7成以上要滲透性鋪裝
近年來,海綿城市理念不斷推廣,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就提出,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為此,《實施細則》中也提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排水工程應當根據排水規劃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徑流控制和雨水綜合利用等工程措施,使建設后的地表徑流量不超過建設前的地表徑流量。
凡涉及綠地率指標要求的建設工程,除公園之外的綠地中至少應有50%作為用于滯留雨水的下沉式綠地,用于滯留雨水的綠地應當低于周圍地面50毫米,設于綠地內的雨水口頂面標高應當高于綠地20毫米以上;并可以設置能在24小時內排干積水的設施。這意味著,未來在小區、公共道路等會出現越來越多的下沉式綠地,此前也有市民擔憂,下沉式綠地積水容易滋生蚊蟲、衛生問題堪憂等。而《實施細則》也考慮到這單,明確規定,下沉式綠地要在24小時內排干積水。
此外,《實施意見》還規定,新建項目硬化地面中,除城鎮公共道路外,建筑物的室外可滲透地面率不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車場、步行街、自行車道和建設工程的外部庭院應當分別設置滲透性鋪裝設施,其滲透鋪裝率不低于70%。新建建設工程硬化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的項目,除城鎮公共道路外,每萬平方米硬化面積應當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調蓄設施。
防治水浸街
新區要能抵御5年一遇暴雨
針對建筑給排水問題,《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陽臺與天面共用的排水立管,應另設天面雨水立管,并將陽臺排水立管接入污水管。此前,陽臺通常只設有雨水管,而不少家庭將洗衣機放置在陽臺上,這樣污水就直接流入雨水管,污染環境。不少業內人士一直呼吁對陽臺也要進行雨污分流。
此外,《實施意見》還要求,新建建筑應統一設置專門的空調冷凝水排水立管,接入地面雨水系統或者回收利用;已建建筑未設置空調冷凝水排水立管的宜增設排水立管或者就近接入陽臺排水系統。
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入口處應設置截流雨水溝和擋水構筑物。地下室應采取防止外水進入的措施,對存在內澇隱患的地下室應設置集水池、配置抽水泵,水泵的流量應滿足及時排出地下室積水的要求,集水池容積應大于最大一臺泵30秒的流量,配電柜應置于設計洪水位以上,地下室地面應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集水池。
與此同時,為了防止水浸街問題,《實施意見》中提出,新建項目、新建區域和成片改造區域設計暴雨重現期一般不小于5年,重要地區(含立交橋、下沉隧道)重現期不小于10年,其他項目和一般區域重現期一般選用3年,確有困難的區域經論證后可選用2年。
(來源:大洋網)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世紀城路1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