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測繪地理信息法治建設又傳喜訊。1月24日,《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經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并高票通過,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新《測繪法》修訂施行后全國第一部廢舊立新的測繪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是江蘇省貫徹新《測繪法》的重大舉措,標志著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法治建設邁上新臺階。
《條例》適應新時代新要求,著眼新使命新任務,充分貫徹上位法,緊密結合地方實際,突出創新,特色鮮明。《條例》落實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將“測繪條例”更名為“測繪地理信息條例”,單設一章“地理信息服務”,首次明確增加非涉密基礎地理信息供給,推進地理信息社會化應用;將測量標志拓展為“基礎設施”,涵蓋導航定位基準站等實體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等信息基礎設施;將地理國情監測納入基礎測繪范疇,建立立項和經費投入機制,首次規范地理國情監測信息發布程序,明確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要使用地理國情監測信息;推進“放管服”改革,新增一章“監督管理”,從信息化監管、招標投標監管、信用管理、雙隨機抽查、聯合執法等方面,要求建立事中事后監管機制;針對測繪地理信息管理機構問題,在總則中特別強調要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
江蘇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高度重視測繪地理信息法治建設。2017年9月1日,省長吳政隆主持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條例(草案)》。省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史和平在《條例》審議通過后指出,《條例》針對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進一步強化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操作性,對于依法加強測繪行為管理、維護地理信息安全、更好發揮測繪地理信息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將產生積極影響。史和平要求全省各級政府認真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加快基礎測繪建設,支持測繪技術創新,規范有序推進地理信息資源共享,加強國家版圖意識宣傳,為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測繪地理信息服務保障。
此次《條例》廢舊立新列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江蘇局在多次組織調研、論證的基礎上,于2017年1月形成《條例(草案)》,并上報省政府審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邢春寧專門聽取《條例(草案)》立法工作匯報。9月24日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進行了第一次審議。2018年1月24日省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二次審議通過,將依法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后予以公布。(金志東)
(來源: 中國測繪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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