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株洲日報全媒體記者/吳楚
地下管線,城市運轉“生命線”。隨著城市不斷現代化,如何統籌發展與安全,把地下管線妥善管起來,事關城市高質量發展基礎。
早在2012年,株洲在全省率先出臺相關管理辦法,為新型城鎮化建設鋪路。就在不久前,新修訂的《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再次出臺。
新辦法如何對付“老問題”,又如何迎接“新問題”?

陳埠港雨污分流改造項目施工現場。記者/吳楚 攝
【背景】
“管好地下”體現治理水平
半個月前,市水務集團發布兩起野蠻施工破壞水管案例。一起破壞了管道,一起導致了大區域大面積停水。這都在提醒我們,地下管線很脆弱。
城市地面,建筑林立,狀況看得見摸得著。而地下,水電氣、通信、污水廢液排放等各類管線如蛛網密布,牽一發而動全身。
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建設好、保護好、管理好地下管線,考驗地方治理水平。
株洲地下管線管理工作在全省起步較早。早在2011年9月,株洲就啟動了地下管線普查。次年10月,首次出臺《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辦法》。
該辦法出臺十余年來,株洲地下管線工程管理規范化、法制化取得了長足進步,基本實現了地下管線動態及常態化管理。
然而,隨著社會不斷發展,新技術迭出,新問題顯現,辦法也需要更新以適應時代。
本次新修訂出臺的《管理辦法》所稱城市地下管線,是指本市城區范圍內各類地(水)下管線包括城市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公共監控視頻、交通信號、廣播電視、工業等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用于敷設上述管線的綜合管廊 (溝)。
那么,修訂之后的主要看點在哪?
【新增】
綜合管廊建設和管理
本次《管理辦法》足足新增了一章“綜合管廊建設和管理”。
地下綜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設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給水、排水、熱力、燃氣等市政管線的公共隧道,可有效緩解“馬路拉鏈”“空中蜘蛛網”等城市病。
去年7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十四五”新型城鎮化實施方案》要求,在新城新區和開發區推行地下綜合管廊模式,推動有條件城市路面電網和通信網架空線入廊入地。
今年以來,重慶、日照等多地相繼發布綜合管廊相關規劃或管理條例。換言之,綜合管廊建設已經成為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的重要抓手。
《管理辦法》明確,城市新區、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建設應當按照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建設綜合管廊。舊城區應當結合地鐵建設、道路整治、棚戶區改造、河道治理等,逐步推進綜合管廊建設,并對日常運維管理做出明確。
“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可以避免這種重復性開挖,將各種管線集中在一起,減少地面工程,提高城市道路的使用效率。從長遠來看,可以降低城市運營維護成本,提高城市的整體效益。”市內一家建筑企業相關負責人表示,做好前瞻性規定很有必要。

我市城區二三維一體化地下管線圖和市政基礎設施現狀分布圖。記者/吳楚 攝《管理辦法》明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不得更改。電力、燃氣、通信、給排水等專項規劃(包含城市地下管線內容)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各類專項規劃的內容應當相互銜接,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各類專項規劃 (含城市地下管線內容) 應當作為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的重要內容。此外,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當包括城市地下管線的建設區域管線種類、鋪設方式、規模及布局、建設時序等內容,并與城市地下空間、道路交通專項規劃相銜接。地下管線工程屬于隱蔽工程,絕大多數無需登記產權,沒有不動產證書,以致不少建設單位“鉆空子”。本次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明確,地下管線規劃管理程序和報建審批、施工、驗收程序。新建、改建、擴建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應當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立項、可研批復、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聯合驗收、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及備案等手續。與道路同步建設的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應當與道路工程一并辦理報建審批手續,并根據相關要求辦理立項等前期手續。地下管線工程建設采用年度計劃管理,與城市道路建設年度計劃相銜接,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調整。未列入年度計劃的,不得組織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和整治道路需遷移、改建管線的,道路建設單位通知有關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并告知遷移或者改建的設計要求后,由地下管線權屬單位負責遷移或者改建,并與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設。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施工過程中,因場地條件或者地下空間占用等原因需變動管線平面位置、標高和規格的,按原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后方可組織施工。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 5 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 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敷設管線的,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此外,還對地下管線工程的勘察、測繪、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對地下管線施工建檔及檔案移交程序作出了規定。明確了管線權屬單位對地下管線的運行維護管理職責;規定了管線權屬單位對管線的遷移、變更、緊急搶修的操作流程;為保障地下管線的安全,對用地范圍內的禁止行為作了明確規定。問:《管理辦法》是從哪幾個維度規范地下管線建管的?答:《管理辦法》對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可分為四個層面。一是政府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建設計劃,二是規范管線建設單位進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的審批程序。三是把道路建設單位作為道路和地下管線建設的總協調單位,明確其職責。四是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答:《管理辦法》通過對地下管線工程建設事前、事中、事后各個環節、多項措施的規定,使檔案的形成處于“有控”、“有序”狀態,以確保地下管線工程竣工檔案的準確和完整。一是規定地下管線覆土前進行竣工測量;二是規定勘察、測繪、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配合建設單位收集、整理地下管線竣工檔案;三是規定在竣工驗收合格后6個月內,向市住建局移交管線竣工測量成果和其他檔案資料。答:城市地下管線遷移、變更或者廢棄的,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將遷移、變更、廢棄部分的地下管線工程檔案修改、補充到本單位的專業管線圖上,并自管線遷移、變更、廢棄之日起30日內,將修改后的專業管線圖及有關檔案報送市住建局。2024中國(武漢)國際管網展覽會火熱報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