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共七個方面二十二條,要點如下:
全面推行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評定分離”制度,建立完善定標機制和內控制度,落實招標人對招標評標定標過程及其結果的主體責任。
嚴格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對建筑業企業在工程招標投標中平等對待,不得設置歧視性條款。
規范投標人資格要求,建設工程招標時不得設置高于項目所需資質等級的條件要求。
規范建設單位執行工程預付款、工資款、進度款和竣工結算制度,原則上預付款不低于合同總價的10%。
嚴格落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要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全面實行施工過程結算。
建設單位不得違背參建企業真實意愿或在約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銀行或企業承兌匯票等形式延長付款期限。
加大對拖欠建筑業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重點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企業賬款,優先解決拖欠民營企業賬款。
工程建設項目應當按期足額支付工程款。
鼓勵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的建筑業企業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由最高不超過3%降低至1.5%。
鼓勵招標人對無失信記錄的中小微企業或信用記錄良好的投標人,給予減免投標保證金的優惠待遇。
在工程建設領域,對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要求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制度的企業,對其新增工程建設項目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支持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方式進入橋梁隧道、綜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鐵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軌道交通、電力能源等大型基礎設施領域,引導企業積極參與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允許招標人對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按照投標聯合體各成員中的最高信用分計取,聯合體各方可在基礎設施項目投標時按照聯合體協議中明確的施工內容使用以上業績。
根據企業資質等級、產值規模、科技投入、創優示范、信用評價等因素,培育建筑業全鏈條龍頭骨干企業。
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承攬的專業分包、主體工程主要勞務分包業務可作為企業投標業績。
完善全省建筑市場監管服務平臺功能,建筑業企業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業績錄入平臺管理。
實施分級培育,推動企業資質晉級擴面。
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參與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碼頭及相關站場、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加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開放力度,除國家明確的條件要求外不提高門檻。
已確定的交通、水利、能源項目加快推進,在招標投標中對民營企業一視同仁。
指導銀行機構規范貸款審批各項工作,不得對民營建筑業企業設置歧視性要求,同等條件下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保持一致。
大力發展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模塊化建筑,建設用地供地方案及建筑規劃、建設條件應明確裝配式建筑比例等有關要求,并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
提高星級綠色建筑比例,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的公共建筑、高品質住宅以及城市新區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設。
大力培育智能建造基地,引導條件成熟的地區打造智能建造產業園,將智能建造產業園、智能建造工廠用地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開展智能建造項目和企業示范試點,積極培育智能建造領軍企業。
推進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項目建設,鼓勵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數字一體化設計、建筑機器人及智能裝備、部品部件智能化生產、智能施工管理等智能建造技術,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關技術標準要求。
加大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行為。
扎實推進延長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完善工程質量缺陷投訴處理機制。
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持續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危大工程管控,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健全施工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強化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加強勞務企業管理,對一線作業人員安全教育等實施動態管理。
組織建筑業企業積極參與承接央企等大型企業重點工程項目專業承包、建材產品集中采購、建筑勞務隊伍分包等,與省內大型企業深度合作,共同參與省外投資項目的工程建設。
對建筑業企業承接的省外、境外工程項目,在企業信用評價和創優評選等方面予以認可和支持。企業在境外取得的工程業績可作為申報企業資質、參與工程招標投標的有效業績。
對建筑業企業出國開展境外承包工程項目盡職調查、招標投標以及工程施工的,及時審批出入境證件,對情況特別緊急的,依法依規提供綠色通道便利。
拓展建筑業高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在生產一線崗位從事技術技能工作,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世紀城路1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