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18〕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文件精神,加強本市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集約利用土地和地下空間資源,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部署,把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作為履行政府職能、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內容,統籌規劃,有序建設,嚴格管理,為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觀、促進城市集約高效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結合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和城市新區建設,建成地下綜合管廊150至200公里,反復開挖地面的“馬路拉鏈”現象顯著減少,管線運行可靠性和防災抗災能力明顯提升。
  到2035年,地下綜合管廊達到450公里左右,中心城區地下綜合管廊骨干系統和重點區域綜合管廊系統初步構建完成,地下綜合管廊規模效應進一步顯現。
  

二、統籌規劃
(三)編制專項規劃
  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指引》有關要求,結合地下空間利用規劃、地下管線綜合規劃、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科學統籌、充分論證,編制本市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制定綜合管廊規劃設計導則和設計標準。建立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儲備制度,確定五年項目滾動規劃;綜合考慮項目建設需求和規劃設計、投資來源、運營方案等前期工作情況,按年度擬定建設計劃,積極穩妥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主責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交通委、市重大辦、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四)劃定重點建設區域
  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要根據功能需求,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土地一級開發、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老城更新等項目,要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在交通流量較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等地段,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與鐵路或河流的交叉處,要優先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結合架空線入地等項目同步推動纜線管廊建設。
  (主責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重大辦、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五)同步規劃設計
  重點建設區域相關項目的建設單位要隨建設項目同步開展區域內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的編制工作,做好各階段工作銜接。地下綜合管廊設計方案要充分考慮區域開發與改造時公用設施容量需要,并充分征求入廊管線單位和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符合規范、滿足需求。暫時不具備同步建設條件的區域,應當為地下綜合管廊預留規劃通道。
  (主責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
  

三、有序建設
(六)明確實施主體
  鼓勵企業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地下綜合管廊。市級專項規劃確定的地下綜合管廊骨干系統及市級重點地下綜合管廊項目,由市有關部門統籌負責組織規劃、建設和運營等工作。創新投融資模式,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地下綜合管廊投資建設及運營管理。鼓勵入廊管線單位參與投資建設運營地下綜合管廊。積極培育大型專業化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管理企業,有效帶動相關產業發展。
  (主責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七)細化建設責任
  地下綜合管廊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建立推進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工作協調機制,道路主管部門、軌道交通建設協調部門分別負責統籌做好城市道路、軌道交通與地下綜合管廊同步規劃建設工作。與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建設的地下綜合管廊,要同步規劃、設計、審批、招標、施工、驗收,其中共構部分應合并立項、合并施工招標。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單位為項目第一責任人,對投資效益、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及工程建設全過程承擔主體責任。各區政府要做好市級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屬地協調配合工作,并組織做好區級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主責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重大辦、市交通委、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八)確保質量安全
  制定完善地下綜合管廊和入廊管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標準規范,加強工程規劃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履行項目建設法定程序,規范招投標行為,落實工程建設各方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按規定及時報送工程檔案。建立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制度,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地下綜合管廊結構類型、受力條件、使用要求和所處環境等因素,科學選擇工程材料和施工方法,積極應用預制拼裝技術。管廊建設單位要加強與入廊管線單位的溝通協調,入廊管線一般由管線單位負責敷設,經協商一致也可由管廊建設單位敷設;已規劃入廊管線的敷設要與管廊建設同步實施,相關行政許可手續同步辦理。入廊管線單位要全過程參與管廊和管線的設計、施工、驗收等工作,確保滿足運營質量和安全需要。
  (主責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
  

四、嚴格管理

(九)嚴格入廊管理

  在已規劃建設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除技術條件無法實現入廊要求外,所有管線必須入廊;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線的,規劃、建設、路政等相關行政審批部門不予辦理許可手續。既有管線應根據地下綜合管廊規劃建設情況和更新改造需求,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
  (主責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
  

(十)規范資產管理
  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研究制定地下綜合管廊產權確認政策,完善相關確權程序,有效保障地下綜合管廊權利人權益。依法依規為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項目配置土地、物業等經營資源。
  (主責單位:市規劃國土委、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十一)實行有償使用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754號)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本市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應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單位支付管廊有償使用費,包括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其中入廊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建設成本,日常維護費主要用于彌補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支出。具體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計費周期、調整機制等事項,由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與入廊管線單位根據市場化原則共同協商確定;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地下綜合管廊行政主管部門通過組織開展成本調查、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等形式予以協調解決。
  (主責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十二)強化運營管理
  制定完善地下綜合管廊和入廊管線運行維護規范。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建設與運營管理的銜接,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要參與管廊建設、竣工驗收全過程,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與管廊建設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地下綜合管廊本體及附屬設施管理由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負責,入廊管線的設施維護及日常管理由各管線單位負責。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要完善管理制度,與入廊管線單位簽訂入廊協議,明確入廊管線種類、敷設位置、時間、費用和責權利等內容;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落實安全管理責任,確保地下綜合管廊正常運行。管廊運營管理單位與屬地政府、入廊管線單位之間要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和應急管理等工作。在地下綜合管廊及其周邊區域,從事可能危害管廊運營安全的施工作業時,工程建設單位要組織制定施工安全保護方案,經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同意后嚴格落實。
  (主責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
  

(十三)實現智慧管理
  研究制定地下綜合管廊智慧管理相關技術規范及標準。加強地下綜合管廊管理體系智能化建設,統籌建設地下綜合管廊信息管理平臺,實現與地下管線基礎信息系統和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對接和融合,不斷提升地下綜合管廊可視化和智能化監測管理水平。管廊建設運營單位要綜合利用空間地理信息集成、物聯網等技術,會同入廊管線單位建設相關地下綜合管廊信息管理系統,并實現與地下綜合管廊信息管理平臺的有效對接。
  (主責單位:市城市管理委、市規劃國土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各地下管線行業主管部門)
  

五、工作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市地下綜合管廊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國資委、市質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市園林綠化局、市金融局、市民防局、市重大辦、市通信管理局等單位和各區政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委。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配合,加強信息共享,扎實推進相關工作。各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有序推進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管理工作。
  (主責單位:市城市管理委;配合單位: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
  市、區兩級政府加大地下綜合管廊資金投入,在年度預算和建設計劃中合理安排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并納入政府采購范圍,促進地下綜合管廊可持續發展。市政府投資給予地下綜合管廊項目工程建設一定比例的資金補助,地下綜合管廊運營初期不能通過收費彌補成本的,市、區政府視情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
  (主責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城市管理委)
  

(十六)完善融資支持
  統籌用好政府投資基金和各類政策性、開發性金融資金,加大對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企業、各管線公司、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合作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定向支持地下綜合管廊項目。支持符合條件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和項目收益債券,專項用于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項目。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為地下綜合管廊項目提供中長期信貸支持和綜合金融服務。
  (主責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金融局、各區政府;配合單位:市城市管理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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